攻击他人罪 Penal Code 245 – Assault
致命武器攻击Assault with Deadly Weapon (ADW)
1. 什么是致命武器攻击?
根据加州法律,检察官必须证明以下证据才能判定 被告构成ADW:
a.被告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他人的武力威胁,
b.被告利用武器攻击,行为可能导致对方严重身体伤害,
c.被告的行为是故意的,
d.当被告采取行动时,他/她知道他的行为会直接,或可能导致对方巨大身体伤害。
请注意: ADW刑事指控的“受害者”不一定要受伤。重点在于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威胁,与是否实际施加武力无关。
1. 1什么是 “施加武力”?
刑法典第245a1 条规定,“施加武力”的定义包括: 有害的,或冒犯的方式触碰。
哪怕最轻微的抚摸,如果未经他人允许,有冒犯到他人,也可以被称为施加无力。
不需要直接接触,如果以武器攻击,也算间接施加武力。
被告不需要成功地对他人使用武力。 只需要1) 他采取了行动;2)可能导致对他人武力威胁。
案例:小妮和她的邻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她愤怒地向邻居扔了几块石头(致命武器)。只有一块石头差点碰到邻居的袖子。这里,小妮可能会被控ADW。她很生气,那些石头对人可能产生危害,其中一块石头轻碰到了邻居。
请注意,即使没有石头击中邻居,仍然可以提出指控。根据本法规,指控不需要实际使用武力。
1. 2 什么是 “致命武器”?
“致命武器”是指:
•任何物品或武器,
•能够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
这一定义包括明显的致命武器,如: 枪支 和刀具。其他物品,如果其他物品使用方式能导致 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也属于致命武器。比如,酒瓶,铅笔,bb枪,受训的狗,汽车等。
1. 3 什么是 “严重的身体伤害”?
加州法律将严重身体伤害定义为:
•重大的, 或者
•严重的身体伤害。
比如:骨折,枪伤,狗咬,撕裂伤口,以及眼部淤肿。
1.4 什么是“故意”?
一个人的行为是“故意地”,指他/她自愿或故意从是某事。无需有下列意图:
•违法,
•伤害任何人,或者
•获得任何优势
案例:小马和小安是棒球队的成员。在一场比赛中,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小马抓起一个棒球,把它扔到了小安附近。球从栏杆上弹回来击中了小安。
小马被指控犯致命攻击。他辩解他是无罪的,因为他从来没有打算用球击打小安。这不是一个有效的辩护。他是否有意攻击小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故意地把球扔向安东尼的方向。
2. ADW的指控能被撤销吗?
被告可以通过进行强有效的法律辩护来撤销对ADW的指控。三种常见的辩护策略是:
a.没有致命武器,
b.没有故意行为,和/或
c.正当防卫。
在任何一个案子, 举证责任都在检察官。如果举证不成立,或证据不足,则被告无罪。
2.1 没有致命武器
根据本法,被告只有使用致命武器攻击他人时才算有罪。这意味着被告的辩护需证明:
a.即使他/她攻击了他人,
b.他/她没有使用致命武器。
被告可以通过强调某些事实来证明他/她所使用的物品“并非致命“来支持这一辩护。例如,可能被告向另一个人扔了一个气球。
2.2 没有故意行为
根据刑法典245a1,被告的“故意行为”才会被判有罪。因此,证明被告没有“犯罪意图”是一种有效的辩护。
2.3 正当防卫
被告可以通过声称他/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来试图推翻ADW指控。
如果被告:
•认为他/她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中”,
•相信武力是阻止危险的必要手段,并且
•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案例: 小丽晚上走路回家。一个男人从巷子里跳出来,对她进行言语骚扰。凯利抓起一个瓶子朝那个人扔去。
这里,小丽确实用致命武器进行了袭击。但她无罪,因为她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她有理由相信她会被强奸。必须使用武力才能逃脱。而且她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适度的。
3. 用致命武器伤人要监禁多久?
刑法典245 a 1,如果被告未使用致命武器,根据犯罪情节,可被判轻罪,或是重罪。
被判轻罪, 被告面临:
a. 监狱服刑一年,或
b. 最高罚款1万美金。
被判重罪,则要面临监狱服刑高达4年,以及1万美金罚款。
注意,如果使用致命武器袭击,惩罚量刑会加重,比如
a.使用枪支等其他致命武器;
b.袭击警察或消防员。
有以上行为,则视为重罪,面临监禁12年。
4. ADW对移民的影响?
刑法典245a 会对移民产生严重影响。一个ADW指控一旦被判重罪,会导致非公民被移民局驱逐出境,以及永久不得再次入境。
5. 定罪会影响持枪权吗?
加州法律规定,被定罪的ADW重罪犯不能拥有或持有枪支。
6. 其他相关的违法行为?
有三种罪行与ADW有关。这些都是:
1.挥舞武器或枪支- PC 417,
2.攻击公职人员- PC 217.1,和
3.无法控制危险动物- PC 399。
6.1 挥舞武器/枪支罪- PC 417
加州刑法典第417 条规定,一个人如果有以下举动:
1.挥舞,比划,或展示致命武器/枪支,或者
2.在打斗中使用致命武器。
将会被指控挥舞武器/枪支罪名。
请注意,与ADW不同的是,PC 417定罪不需要提供攻击的证据。
6.2 攻击公职人员罪- PC 217.1
加州刑法典第217.1 条规定,一个人在下列情况下犯下攻击公职人员罪:
1.侵犯他人,
2.被侵犯的是一名公职人员,而且
3.攻击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或阻止公职人员履行公务。
与ADW不同的是,即使一个人没有使用致命武器进行攻击,他/她也是有罪的。
6.3 无法控制危险动物罪- PC 399
加州刑法典第399条,是关于未能控制危险动物的罪名。危险动物的主人在下列情况下
a.他/她故意让动物自由奔跑,或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并导致
b. 另一人被杀害或严重身体伤害。
一个人可以用危险动物作为致命武器攻击,如果:
a.这种动物受命令进行攻击,并且
b.动物主人提出了攻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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