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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被捕/被拘留是执法机关(警察)所做的决定。而指控,是由司法机关,即检察官所作出的决定。其次,在被捕后到初次上庭的这段时间,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沟通后有可能发现证据有污点或者证据不足,也会改变指控或放弃指控。
警察或其它执法机关在有足够理由认为罪行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即可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实施逮捕后,警察会将案件数据递交给检察官,最终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要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告的罪名。
暂不起诉不代表不会起诉!
警察通常需在实施逮捕后的48小时内向检察官递交警察报告,因而报告内容未必完整。在收到警察报告后,检察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暂不起诉,而请警察继续寻找证人或证据进行调查。
这就牵涉到追诉期或起诉期的问题。超过起诉期后不能起诉确保了群众不能无限制地等待检察官的起诉。被告有权利可以要求快速审讯,因为拖延的时间久了,对被告有力的证据或证人有时就没有了。
加州法律规定,对于轻罪案件,检察官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起诉;对于重罪案件,检察官可以在三至七年内提出起诉。在被正式起诉之前,被告可以聘请律师或有刑案经验的私家侦探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透过律师向警察及检察官提供这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让检察官知难而退而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有很大的权利,他们可以决定起诉、也可以决定以何种罪名起诉。
被告要了解检察官是民选官员,办理案件时可能会有政治目的,可能会“杀鸡儆猴”,所以一定要找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并与律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