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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刑法典第 399 条对未控制其动物并导致其动物最终伤害或杀死某人的动物主人或饲养者施加刑事责任。
当主人在饲养动物时未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或让动物自由奔跑而使其他人因此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时,即构成 399 PC 下的违法行为。该法律适用于多种动物,但狗狗是 399 项 PC 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动物。根据具体情况和其他因素,这种犯罪行为可以被指控为轻罪或重罪。
讽刺的是,根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122335条 非法拴狗或长时间拴狗是犯罪行为,这让许多宠物主人陷入困境,不知如何选择,只能让他们的狗自由奔跑。
美国核桃市(Walnut)华裔王姓新移民从友人认养一只德国狼犬,由于在美国没有养犬经验,长时间将该犬以狗链栓在院子侧门铁栏杆上,邻居看到后将此情况报告给动物管理局(Animal Control),随即动物管理局开出警告罚单,责令在限期内依照洛县动物法规换用可活动的合法栓系狗的绳圈,或将狗养在狗舍(Kennel)里面,否则将加控刑事轻罪,并需上法庭处理罚单,罚金可能上千元。
违反本法可被指控为轻罪、重罪,或过失杀人罪,可判处以下处罚:
轻罪
最长 6 个月监禁,和/或
最高罚款$1000
重罪
最高 3 年监禁,和/或
最高罚款$ 10,000
对该项指控的常见辩护理由包括:
狗/动物不是你的
动物没有危险
你不知道这只动物很危险
您在约束动物时非常小心
受害人无视有关动物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