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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协议(Plea Agreement) 是检察官与被告之间为解决刑事案件而达成的协议。在加州,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在提交审判之前会通过认罪协议而得到解决,因为大多数被告会选择认罪,而不去面对审判结果的极其不确定性。
答辩(plead) 分三种:
有罪 (Guilty) - 你承认自己有罪,法官会随即对你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罚,案件宣告结束,你不需要接受审判;
无罪 (Not Guilty)- 大多数被告都主张自己清白,在大多数情况下,坚持无罪答辩意味着你选择接受审判 (即是我们俗称的“打陪审团”);
不抗辩 (No Contest) - 这意味着你不想与指控作任何斗争或辩解。你既不承认你有罪,也没有表示你无罪。
不抗辩的结果与认有罪的判决结果相同,法官会定你的罪。选择不抗辩将获得与您在刑事法庭上被判有罪时相同的判决。那不抗辩和认有罪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答案是这将对您的民事案件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许多DUI 案件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问题。事故受害方可以选择在民事法庭起诉你以获得经济赔偿。但要赢得民事诉讼的胜利,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你在刑事案中对DUI的指控表示认罪,即承认您酒后驾车,这就相当于为他们提供了证明他们主张的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你当初在DUI刑事案中选择不抗辩,你就没有承认任何事情。起诉你的人必须找到你“酒后驾车”的其他证据,你可以对他们使用的证据提